平 平 [ 仄 仄 平 平 仄 ],仄 仄 [ 平 平 仄 仄 平 ]。
(仄 仄 仄 平)
仄 仄 [ 平 平 平 仄 仄 ],平 平 [ 仄 仄 仄 平 平 ]。
(平 仄 平)
绿色:表示可平可仄。
红色:表示还有其他特定格式。
白色:表示必须符合格式中的平仄。
蓝色方括号内"[ ]":表示五言绝句或五言律诗。
注:
1、换位:
在上图第三句中(即五言的"平平平仄仄",和七言的"仄仄平平平仄仄"中), 五言的第三、四两字,七言的第五、六两字交换位置。此时,五言第一字和七言第三字必须用平声。这中格式在律诗中很普遍,尤其是出现在律诗的第七句,在律诗第五句中也比较常见。
2、拗救:
(1)在上图第二句中(即五言的"平平仄仄平",和七言的"仄仄平平仄仄平"中),若五言的地第一个字,七言的第三个字用了仄声,则在五言的第三个字,七言 的第五个字改用平声。以避免犯孤平(孤平:在五言"平平仄仄平"句型中,第一字如果用了仄声,而在第三字没有进行拗救,即没有在第三字补一个平声,就是孤平。因为除了韵脚之外,只有一个平声字了)。"仄平平仄平"。
(2)在上图第一句中(即五言的"仄仄平平仄",和七言的"平平仄仄平平仄"中),五言第四字(或三四两字),七言第六字(后五六两字)用了仄声,则要将对句中的五言的第三字,七言的第五字改用平声。"仄仄平仄仄,平平平仄平"。
(3)还是在上图第一句中,五言只是第三字用了仄声,而第四字没有用仄声,七言第五字用了仄声,而第六字没有用仄声。则称半拗,可救可不救。
诗人们常常用(1)中的拗救同时救(2)和(3)中的拗句。"我宿五松下,寂寥无所欢"。"无"字用平声既救了"五"又救了"寂"。"仄仄仄平仄,仄平平仄平"。